金乡公安提醒您登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
什么是流动人口?
根据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请您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材料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型集贸市场等社会用工单位都有义务和责任主动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什么情况可以申领居住证?
凡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已经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如何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或居住证呢?
凡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已经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手机微信搜索公众号:“山东微警务”或“济宁微警务”→点击下方微警务→点击户籍业务→居住证业务→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申报→弹出注册页面,请注册并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完成后进入页面逐项填报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即可完成申报。如果您想申报电子居住证,您还可以通过“山东微警务”→微警务→居住证业务→申报居住证电子证照。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进入页面后点击流动人口专区→选择居住登记申报→在线办理→按照要求逐项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分别上传身份证照片和居住证明材料→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您了解了以上内容,是不是操作很简单呢?那么,就请动动您的小手指操作一下吧!
居住地派出所:如果您不熟悉网上或手机操作,可以持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办理,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服务,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清楚如何办理的话,您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哟!
什么是出租屋?
依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关于出租房屋应遵守哪些规定呢?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严禁为他人进行赌博、窝藏赃物、吸毒贩毒、制假售假、传销和变相传销、制贩淫秽物品以及介绍、容留卖淫、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如果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人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100元以下罚款。
申领居住证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①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②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③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