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端州区公租房个人单独申请条件
(一)端州区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区户籍,并在端州区实际居住生活或工作。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3096元/年(即2758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夫妻双方具有端州区户籍的两人申请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41922元/年(即3493元/月,含)以下确定。
(二)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端州区范围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端州区范围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3096元/年(即2758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三)端州区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端州区退役军人、军烈(遗)属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1922元/年(即3493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对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大军区荣誉称号的复退军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48541元/年(即4045元/月,含)以下确定。
(四)端州区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在端州区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时间。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1922元/年(即3493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符合上述申请类别,年龄23—65周岁(不含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端州区户籍人士、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端州区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环卫工人)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均可支配收入按52954元/年(即4413元/月,含)以下、个人资产净值10万元(含)以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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