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颁布,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对于市民关心的临时号牌、正式车牌、超标车上路、佩戴头盔等问题有了最新的明确规定。
目前,《条例》对是否佩戴安全头盔出行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出行“倡导佩戴头盔”,不要求强制佩戴;但对于此前已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旧国标、超标车),则规定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该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处二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也要“礼让斑马线”
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车流里乱窜,甚至对斑马线边上设置的红绿色信号灯“视而不见”,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对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造成极大影响,埋下交通事故隐患。《条例》明确了今后电动自行车也要“礼让斑马线”,车辆在行经斑马线时,遇到行人通过需停车让行;从斑马线通过路口、路段时,要主动避让行人。如违法上述规定的,可处二十元罚款。
《条例》对驾驶人出行需遵守的规定予以明确在道路上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要满十六周岁;电动自行车时速,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
同时还规定,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不得骑行,遇到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