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申请办理时间上限如下,同时还和申请人拿准迁证回原籍办迁移证的时间有关。
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
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
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注意:长三角户籍办理区域内户口迁移时无需回原籍,详细政策点击:长三角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指南(范围+流程+须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