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时间限制
在正式稿中,对于“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时间限制,由征求意见稿中的2019年12月31日改为2020年8月17日,也就是工作方案正式稿发布的当天。也就是说,可新通用名的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以及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只要在8月17日前获得药监部门批准上市,都可以纳入本次目录调整“拟新增药品范围”。
回顾既往的目录调整工作,对于品种范围的上市时间的限制通常为上一年度年底,如2019年目录调整的时间限制为“2018年12月31日”,而2019年上市的品种则只能等下一年度的调整。这样做虽然在工作程序上更为稳妥,但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新药及时纳入医保。
此次国家医保局在正式稿中对这一限制进行了修改,也是听取了多方意见、经过仔细研究后作出的重要调整,最大程度放宽了申报品种的上市时间限制。一方面,能够让参保人尽快以优惠的价格用上新上市的药品,最大程度提高患者的药物可及性;另一方面,新药的及时纳入也能够“投石效应”提高目录内同治疗领域相关品种的竞争,推动药品价格下降,进而推动医保基金“腾笼换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