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每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后,各统筹地区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统一按公告的平均工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的规定,自8月1日起,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的最高为21207元、最低为4242元。
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1.2023年1-7月,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低于4242元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不再补缴基数差额,减轻了广大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预缴了2023年8-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的,医保系统自动生成基数差补缴,由参保单位、参保人员通过税务部门补缴差额。
2.2023年1-7月,参保单位按原最高缴费基数19899元参保缴费的,8月份,单位在填写缴费单据前,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单位端系统中的“封顶缴费基数申报”功能,在19899元至21207元之间为职工申报调整2023年8-12月的缴费基数,每个单位仅能进行一次缴费基数调整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