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湖南企业社保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由税务部门征收

地方特产2022-05-17 23:24:31未知

11月1日起湖南企业社保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由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湖南省范围内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征收范围:

  一、企业(含非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湘税社保 APP 和微信小程序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缴费。

本文标签: ,保险费  ,年金  ,职工基本  ,税务  ,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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