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一)申请人才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从南通行政区域外首次到南通市区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
(二)从南通所辖县(市)流动到市区企业的人才,其最长享受月数须扣除原在县(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数。
(三)申请人才在首次来通之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是2017年以后入学并获相应学历和学位的。
(四)申请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五)申请人才按规定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申领生活津贴的,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南通市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提交申请之月往前算起);申领购房补贴的,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南通市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24个月(以提交申请之月往前算起)。
(六)实行先购房后申请。
补贴对象
自2021年1月1日起,南通市区(崇川、通州、海门、开发区、苏锡通、通州湾)企业(不含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企业)从南通行政区划外全职新引进的高学历以及专技人才、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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