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慈溪市共有产权房后续产权处置方式
后续产权处置
(一)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不得上市转让,但符合宁波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的,经慈溪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批准,政府或用人单位可以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政府回购的房屋仍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房源,用人单位回购的房屋在用人单位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可上市交易。
(二)购房家庭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应当向慈溪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和用人单位共有的购房家庭,向慈溪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前,应当首先取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经申请同意,按以下不同情况购买:
1、取得不动产权证满4年(含)、未满5年(不含)的共有产权住房,未持有其他住房的购房家庭可以按照原购房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不变。
2、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含)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可以按照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
(三)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购房家庭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的,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四)未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的购房家庭,不得将持有的产权份额单独转让给他人。共有产权住房上市转让时,购房家庭应当向慈溪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与用人单位共有产权的购房家庭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政府或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与购房家庭按产权份额分割销售收益,相关交易环节税费按产权份额分担。上市转让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五)购房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在办理其他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前,申请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或者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或者由政府或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回购购房家庭产权份额。
政策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cixi.gov.cn/art/2023/7/19/art_1229041902_1777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