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外就医备案:
(1)自2023年2月10日起,参保职工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需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联网结算。
(2)参保人到京津两地以外住院就医的,为确保异地就医医疗机构能够使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进行联网结算,需执行“先备案、后就诊”的原则。就诊人在就医前就要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或“河北省智慧医保小程序”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否则无法在就诊医院录入医保结算系统进行直接结算。
(3)如有老人无智能手机无法操作或其它原因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在系统中操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