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群体水费优惠政策
一、优惠标准
(1)对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A类对象生活用水:每月用水量在8立方米以内(含8立方米)据实免收;
(2)对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B、C类对象生活用水: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含6立方米)据实免收;
(3)上述低保对象的生活用水每户每月超出免收用水量部分,按正常水价收取。
二、优惠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特困人员用户凭用水缴费凭证和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供养证件或经乡镇(街道)盖章确认后显示特困人员身份信息的系统截图,于每年 1月份和 7月份,到安庆供水集团公司营业大厅办理。
三、所需材料
(1)《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单元表用户或用水户名及地址与《低保证》不符的用户,须由所在地居委会出示该户在此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四、安装费优惠
已建住宅的特困人员入户建安工程改造费为 325 元/户,申请优惠持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经乡镇(街道)盖章确认后显示特困人员身份信息的系统截图,到城镇供水企业办理,一个证件只能享受一次安装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