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一)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400元/人、月予以补贴;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320元/人、月予以补贴;
(三)城乡低保和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按照320元/人、月予以补贴;
(四)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里高龄、失能老年人,按照400元/人、月予以补贴;
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里高龄、失能老年人,按照320元/人、月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