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武警部队选拔招录警官
一、招录对象
直接选拔招录对象,主要从“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应届毕业生中选拔。
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定向就业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者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不得列入直接选拔招录范围。
二、招录条件
(一)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献身国防、热爱军事职业等担任警官的基本条件,符合政治考核的标准要求。
(二) 学历条件
符合招录岗位要求学历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相应学位。
(三) 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29岁、34岁,其中,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1岁。
(四) 身心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五)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等部队工作,或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体育运动队骨干,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六) 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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