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南宁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可以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困难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2018年失业保险无欠费(含补缴后不欠费)的;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8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的;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且恢复有望。2.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稳岗补贴其中一项。
返还标准为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