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买房政策
以下情况的人才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1. 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2. 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 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以下情况的人才可购买一套住房:
3. 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 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4. 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 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5. 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含“候鸟”型人才 ),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 (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6. 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也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