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券发放对象
重点面向北部湾经济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的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领:
1.在北部湾经济区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在北部湾经济区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
3.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培训券如何使用
企业在开展职业培训时,可利用等价于政府补贴的培训券(代金券)支付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可按规定向政府申请兑现培训券。
培训券专项用于企业依托外部培训机构开展的技能类外部培训,以及企业依托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展的技能类内部培训。
(一)依托外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应选择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依托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建设有自治区级以上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
2.属于用人规模 500人以上(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计算)的企业;
3.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经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具备开展内部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
培训券额度
北部湾经济区本次试点发放培训券总额度为470万元,南宁市总额度为35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培训券额度标准不超过30万元/家。
培训券申领
目前,南宁市正在开展第二批北部湾经济区职业培训券的申领工作,符合条件,并有纳入培训券申领范围意向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请于2018年8月22日前分别将《拟纳入培训券申领范围企业情况表》《拟纳入培训券申领范围培训机构情况表》报送或传真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申报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9楼912室
联系电话/传真:0771-5505323
培训券兑付
南宁市人社局将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及承受能力,确定发放企业、培训机构名单及额度。
发放名单中的企业、培训机构按要求组织培训后,向南宁市人社局提出兑付申请。南宁市人社局对兑付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培训实施情况核定兑付金额,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予以兑付。(注:审核发现未按要求组织培训或不符合兑付条件的,不予兑付。)
南宁市第一批企业机构预计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培训,并提出培训券兑付。第二批企业机构,预计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培训,并提出培训券兑付。
▲培训券正面
▲培训券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