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9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一)新入户人员正在领取租房补贴、正在享受租金优惠的,不能申请实物配租;
(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三)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