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在续租保障前进行续租审核。
(一)审核内容。
对续租保障家庭的人口、户籍、婚姻、房产、工商注册和车辆情况进行核查。
(二)审核标准。
(1)申请人仍为市区常住户口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符合当年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标准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超过标准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企业股东(不含个体工商户)的;
(5)申请家庭人口及婚姻变动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
(6)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诚信申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年人均月收入标准。
(三)审核流程。
直管公房管理处将合同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名单(合同到期前2个月)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分解(含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按照“重点核查、社会公示”的要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续租审核,原承租家庭申请人户口迁移变动的由新户口所在区(功能区)负责续租审核。经核查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给予保障,对核查有异议的,请保障家庭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复查,对复查仍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在核查通过后须诚信申报家庭人均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