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因工死亡亲属抚恤金核定指南
一、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2.工亡人员或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转死亡人员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 1 | 原件 | 无 |
2 | 事故申告登记表 | 1 | 原件 | 无 |
3 |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1 | 复印件 | 无 |
4 | 死亡证明复印件 | 1 | 复印件 | 无 |
5 |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提供:①《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③被供养人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工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1 | 原件 | 西安市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xls |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工伤抚恤亲属承诺书).doc |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办理地点: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 各区县、开发区参保单位办理地点详询各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9-82284309、029-82284677
五、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