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雅园新村公租房申请资料(东莞雅园新村租房信息)

地方特产2022-05-17 23:36:45未知

东莞雅园新村公租房申请资料(东莞雅园新村租房信息)

  东莞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和住房保障家庭计生证明;

  (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申报表及相关收入情况材料;

  (三)住房保障家庭资产申报表及相关家庭资产材料;

  (四)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不动产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六)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残疾证;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免交本条第(二)、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所需材料说明:

  (一)收入情况材料说明: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工资银行流水,其他特殊情况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说明代替工资银行流水(内容应包括工作基本情况、每月工资发放数额和工资发放方式等);

  2、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提交个人收入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和每月收入数额等);

  3、申报没有就业的人员,收入按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退休人员,需提交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

  5、因生育、患重病、残疾(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实际未就业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收入按实际情况认定;

  6、在校学生能够提供学生证(全日制)的,可视为无收入。

  注:上述人员除第4、5、6类外,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二)家庭资产材料说明:

  1、有车辆的,需提交购车发票或车辆评估报告书;

  2、有购买保险的,需提交保险合同;

  3、有购买基金、股票的,需提交反映持仓市值信息的文件。

  4、离异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住房情况材料说明:

  1、有多名子女且未共同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子女数量、子女姓名、子女自有住房情况等);

  2、已婚子女与父母共同申请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

  3、自有房产属于危房的,需提交《全面改造检查表》。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居住证;

  (二)毕业证;

  (三)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五)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已婚人员提供);

  (六)申请人及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居住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提供);

  (五)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东莞新入户人员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

  (五)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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