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收费。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综合服务站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非南京户籍的,需提供在宁居住证);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地方特产2023-02-15 18:14:00佚名

不收费。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综合服务站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非南京户籍的,需提供在宁居住证);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