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意: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地址:
西南派出所: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大塘派出所: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大塘行政服务中心户籍服务窗口。
芦苞派出所:芦苞镇龙坡一路6号芦苞派出所户政窗口。
乐平派出所:乐平镇府前路9号乐平派出所户政窗口。
白坭派出所:白坭镇府前路23号白坭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南山派出所:南山镇侨新路18号101南山派出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云东海派出所:云东海街道大学路1号3座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户籍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注:由于月度人口数据统计,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的下午暂停户口办理。身份证和特殊户口注销可照常办理。
二、网上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只作材料预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需到窗口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