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互换居住办理程序
1、承租家庭提出申请,并提供正当互换理由及相应佐证材料;
2、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或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电话告知并终止办理);
3、审批通过后,短信告知;
4、到各自保障房小区管理站或运营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公租房互换居住应具备的条件
(一)互换双方应为已交房的承租对象
(二)互换双方无违规使用行为且无拖欠租金情况;
(三)互换双方应具备正当互换理由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公租房互换居住对象须填写《互换承诺书》,并提前缴纳一年租金;
(五)承租对象只能与同保障类型的承租对象进行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