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在定点医院就诊时,不能继续享受“门慢”待遇了?
答:职工医保“门慢”待遇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门慢”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时,没有享受医保基金支付,主要是当年度“门慢”待遇设定了起付标准,当“门慢”人员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时,超过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负担。
为什么在定点医院就诊的累计费用已经超出了起付标准,仍没享受“门慢”待遇?
答:“门慢”起付标准指的是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如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包含个人自理部分,是不纳入起付标准的,需予以扣除。
例:退休人员王阿姨患有高血压,2021年1月1日至今累计发生门慢费用1300元,其中医保范围外的自理费用为600元,其实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仅为700元(1300-600=700元),未达到800元的起付标准,尚不能享受“门慢”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