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恢复报建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建设管理办法

地方特产2022-05-17 23:46:36未知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恢复报建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建设管理办法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出炉后,申请农房新建、改建、拆建的操作流程备受关注。2020年11月12日,东莞各镇街农房报建工作已正式恢复,东莞市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目前已上线运作。

  东莞市区域内的农房新建、改建、拆建实行报建全程网上审批,前期审批、报建审批和验收备案办理时限共为40个工作日。

  报建入口:http://zwfw.dg.gov.cn/html/portal/tsfwzq/index.html

  1.前期审批阶段,申请人应根据申请建房的宅基地红线图,进行农房建筑方案设计。对申请联户建房的,申请人须向镇街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宗地合并手续,确定权益分配方式,每宗联户建房的规模不得超过3户。

  然后,申请人登录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广东政务网—东莞—其他特色服务)上传资料提交建房申请。经核查符合条件的,镇政府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村及申请人,并在属地镇街的政务网公布。对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

  申请人可凭《农房建设批准书》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临时水电设施。

  2.施工报建时,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应完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配备技术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然后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出具受理回执,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施工现场公示牌,标明农房工程基本情况并附信息核查二维码,交申请人在施工现场悬挂;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有缺失资料和存在问题。

  3.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窗口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镇街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相符的,向申请人出具《农房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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