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变化一览(宝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地方特产2023-02-20 18:39:31佚名

宝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变化一览(宝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变化

  一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解决个人账户门诊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由原来的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和个人缴费的全部,转变为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调整为按统筹地区改革当年养老金平均水平2%定额划入。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原计入办法

新计入办法

原计入办法

新计入办法

按年龄段划拨,个人缴费基数×2.5%(45岁以下);个人缴费基数×3%(46岁以上)

统一划拨标准,个人缴费基数×2%

个人缴费基数×4%

统筹地区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根据测算我市退休人员每月定额划入70元。

  三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间个人账户可共济使用。

  改革适合参加宝鸡市职工医保的在职、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本文标签: ,个人账户  ,基数  ,办法  ,门诊  ,退休人员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