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沙市取消异地生育备案,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后,参保人员先全额垫付,再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和费用报销,报销如下:
办理条件:
就诊医院须为就医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危急重症者抢救除外)。异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与本地报销政策一致。
办理时间:
申请异地生育保险的参保人,自分娩出院后即可申请
办理材料:
常生产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产前检查门诊发票(限检查/化验费用)、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