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

地方特产2023-02-03 15:45:41佚名

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

  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指标体系

  积分指标体系设置是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为原则,以创业创新、社会贡献等为导向,激发来姚新市民更好地成为余姚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共享者。本意见所指的新市民界定为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人员,以及符合省内居住证和积分互认条件的人员。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是指以《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新市民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本市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

  (一)积分指标。

  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宁波市级共性指标和余姚市个性指标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分值100分,宁波市级共性指标分值150分,余姚市个性指标分值50分。

  1.省级共性指标。设“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5个指标,总分100分(详见附件1)。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全省通用、跨区互认。

  2.宁波市级共性指标。设“就业、住房、紧缺岗位、投资纳税、带动就业、发明创造、表彰奖励、参与公益、无偿献血、无偿捐献”10个指标项,总分150分。设“违法失信、违法犯罪”2个扣分冻结指标(详见附件2)。宁波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全宁波市通用、跨区互认。

  3.余姚市个性指标。设“党员管理、道德积分、身边好人、表彰奖励、居住登记、捐赠证明、公益岗位、企业贡献、社会融合、家庭教育”10个指标,总分50分(详见附件3)。个性指标得分仅限余姚市居住的新市民应用。

  (二)积分规则。

  积分总分值为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宁波市级共性指标积分和余姚市个性指标积分分值之和减去扣减指标积分分值。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使用功能恢复后,积分重新计算后生效。新市民子女申请公共服务,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就高选择一人参加量化积分申请。

  二、申请流程

  (一)积分申请。

  1.线上申请。

  (1)新市民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查看各项指标赋分规则以及赋分情况;

  (2)根据提交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

  (3)需要调整赋分的,根据指标填写要求完善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审核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4)新市民对赋分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2.线下申请。

  (1)新市民持《居住证》或《浙江省电子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以及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登记收件信息,并对新市民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系统。

  (3)根据申请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

  (4)审核赋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5)新市民对赋分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二)积分审批。

  1.新市民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自动分发至对应审核赋分部门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赋分人员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工作平台”进入“宁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

  3.审核赋分人员根据新市民递交材料与指标情况,核查材料是否符合赋分情况;

  4.当材料不符合赋分情况,审核不通过,不赋分;当材料需要补充证明时,可发起补充材料需求,新市民提交补充材料并递交部门再次审核;当材料符合赋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5.新市民对赋分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三)积分查询。

  1.线上查询。新市民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新市民”应用自助查询积分;

  2.线下查询。新市民凭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查询。

  三、积分应用

  新市民可凭《居住证》和积分值申请我市实施的义务教育、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及其他社会福利等具体应用场景。场景应用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场景应用新市民进行积分汇总排名,确定享受人员名单,并将积分情况对外公示。总积分相同的,以省级共性积分高低进行积分排名;省级共性积分再相同的,以《居住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积分排名。

  四、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市流管中心具体组织开展“新居民一件事”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运营和维护本地区“宁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

  2.市大数据局负责对本地区宁波市“浙里新市民”系统提供通用技术支持,以及应用场景建设所需的数据资源和相关配套资源设施,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数据提供及共享工作。

  3.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流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量化指标的审核赋分、查询复核、监督管理和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

  4.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等单位负责做好义务教育、公租房、积分旅游等领域的积分场景应用实施工作。其他新增领域积分应用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二)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应设立量化积分受理服务窗口,并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积分申请的咨询、解释、收件、登记、初审、查询复核、监督管理和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情况,开展本地区的积分应用工作。

  五、责任追究

  新市民应当对本人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市民据此获得的积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负责积分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上级要求,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会同相关部门对积分个性指标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次年个性指标调整情况报宁波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备审后,对社会公布。

  (二)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30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省级、宁波市级的共性指标部分调整,则根据调整后的指标实施。

  附件:1.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2.宁波市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3.余姚市个性指标赋分

  4.申请流程图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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