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并贯彻落实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间的共济,实现个人账户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家庭成员共济保障模式的转变。该《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通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是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个人账户共济保障。
提出:汕头市职工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用于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费用,以及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2、是明确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时家庭成员身份的判别和关联方式,并提出逐步健全更便捷高效的判别关联机制的要求。
3、是明确强化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