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报销的约定
已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市外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可正常申请理赔;
未经备案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报销比例为40%;
在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所产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不予报销。
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约定
(1)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无要求,即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2020年7月1日前)已患有的疾病,并因此导致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
(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责任二):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如已确诊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并因此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关于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约定
(1)参保人享受当地医保待遇,但因个人原因未使用所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参保人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的,本产品将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出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医保应报销费用(假定已缴满12个月后,应享受的报销金额),总医疗费用扣除前两项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本产品的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