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温馨提示: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或医保部门联系。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3212366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医保经办 | 电话 | 医保经办 | 电话 |
渭滨区 | 8615590 | 凤县 | 4805204 |
金台区 | 3153819 | 岐山县 | 8226110 |
陈仓区 | 6216551 | 麟游县 | 7965186 |
眉县 | 5547108 | 扶风县 | 5215607 |
凤翔区 | 7216396 | 千阳县 | 4241333 |
太白县 | 4951606 | 高新区 | 3780302 |
陇县 | 4608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