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按照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本采暖期热费。
(一)分户计量方式计费
用户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按住房面积预缴热费,实际费用待供暖结束后根据用热量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基本热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122天)× 0.054元/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计量热费=0.142元/kwh ×用热量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二)居民按面积热价计费
居民按面积热价计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122天)×0.18元/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