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新政:《》
新政落实说明:《》
1. 东建〔2020〕7号文件施行后,不动产接受赠与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且与赠与方为近亲属关系的,接受赠与方可不受社保缴纳要求限制,但须符合本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的套数要求;赠与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通过赠与获得购房资格的(以受赠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日期为准,下同),须在受赠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商品住房。赠与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2. 本市户籍居民赠与方通过赠与获得购房资格的,须在受赠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赠与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3. 商品住房发生继承时涉及份额赠与的,合并办理继承赠与转移登记,赠与双方不受限购规定的约束。继承人(受赠人)继承(受赠)房屋的限售年限,从被继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算;如被继承人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从继承人(受赠人)取得权属证书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