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职工
1、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2、申请人在东莞市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需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新入户人员
1、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申请人在东莞市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