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泰州正式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新版目录共新增126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同时,调出了1种即将撤市的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
值得注意的是,目录新增药品中,包含泰州市医药企业扬子江药业生产的连榆烧伤膏、盐酸奈康唑乳膏、右美托咪定氯化钠注射液3种药品以及阿斯利康泰州生产基地生产的达格列净二甲双胍缓释片(I)。
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配备使用主体责任,指导其在新版目录公布后1月内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并根据临床需求,将国谈药纳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应配尽配”。对于未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主动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启动备案采购程序,做到“应采尽采”。与此同时,积极落实双通道机制,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保障我市参保患者临床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