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此下载:疫情监测健康承诺书
拓展阅读>>>
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提前关注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等事项,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资格审核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和《疫情监测健康承诺书》(附件2)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应及时反馈所在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并遵守相关要求:
(1)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须持有资格审核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复审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①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
②14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③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④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
(2)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来青返青参加复审的考生,须提供审查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治愈出院满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复审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其中1次为复审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①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②复审前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
③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
④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三)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在复审期间全程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