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与12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其中,与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11国签署的社会保障协定已经生效实施。
按照上述协定规定,部社保中心作为经办机构,负责为赴上述国家工作的人员出具已在我国参加相关社会保险险种的《参保证明》/《法律适用证明》,作为其在工作国免除相关险种缴费的凭证。
南京单位参保人员附瑞士免缴社保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雇主派往瑞士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2.在航海船舶上的雇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被中国的雇主派遣到悬挂瑞士国旗的航海船舶上工作的人员。
3.在航空器上的雇员。指受雇的企业总部在中国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4.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
5.政府或公共服务机构受雇人员。指受雇于中国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依其雇佣关系被雇主派往瑞士领土为其工作的人员。
6.随行家属。上述1-5类人员的随行并共同居住的配偶及子女,同样适用免除在瑞士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前提是其配偶及子女未在瑞士领土上受雇或自雇,且应在中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7.例外。中瑞两国主管机关可同意根据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就适用《协定》第三条至第七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瑞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办理流程:
受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咨询方式:
010-89946777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后台联网审核暂仅支持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后台审核材料,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