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为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医保系统设立“记账户”。从2023年11月起,个人账户资金计入本人“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不再划拨到本人原“医保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额度、计息、支取和转移管理等按原规定执行。
湖南省本级参保人员原实行“医保卡”管理模式的个人账户按照“老户老办法”执行,存量资金不转入“记账户”,仍按原途径使用,资金计息、支取和转移管理、查询途径等不变。
从2023年10月起,湖南省本级新增参保人员不再办理个人账户“医保卡”实体卡,个人账户资金将计入本人“记账户”。
个人账户“记账户”管理模式下,每月划入金额不变,计息和支取管理不变,实现当月即到账、手机可查询、异地能使用、跨域可转移、大病保险可代扣等更多便捷高效服务。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及在跨省和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记账户”资金支付,实行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可线上通过“湘医保”APP、公众号、小程序等途径,或线下通过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街道和社区医保服务站点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计息、使用和余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