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产期间休了产假,还能享受10天的育儿假吗?
根据省委、省政府2022年2月10日印发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拓展内容】
延长产假期间,女职工劳动合同期相应延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