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业务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