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发放
1.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次月首个工作日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核实,线上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对不动产登记情况、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信息,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国家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核实比对;系统无法核实或对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情况存疑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确定。
3.审核通过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