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门诊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在目录范围符合报销的均可报销。
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分别为:
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5%。此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泛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
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起付线20元/次,超过2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5%。此处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泛指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一般以县市区级医院为主。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起付线40元/次,超过4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70%。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参保年度内,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在职职工1500元/人,退休人员2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