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申请公租房区住房保障部门信息比对、核准并公示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2个工作日内,采取部门联审、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以及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及住房情况。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准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