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过户手续
过户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提交车辆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转让协议等材料,并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前,原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提交的材料,核验车辆,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三)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以及整车编码等信息与该车电子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四)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
(五)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六)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七)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过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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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四个交管服务站都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户业务。
线下办理地址:
1、龙华交通管理服务站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泰华路水岸长桥
2、美兰交通管理服务站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六西路金太阳汽车维修中心
3、琼山交通管理服务站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碧海丹城小区东侧鑫顺畅汽车检测中心
4、秀英交通管理服务站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汽车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