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当事人至少一方为忻州市户籍;
2.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所需材料
1.初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注明未婚或显示空白);
2.再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离婚材料原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生效证明);丧偶后再婚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注明:丧偶。
3.军人结婚登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
4.三张两寸红底免冠近期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