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所在社区(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直接向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四维信息系统”)校验和录入相关信息。校验未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当面说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资料齐全且校验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和初审工作,并上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
(三)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四维信息系统完成复核;街道(镇)直接受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校验录入、公示和复核工作,并汇总上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
(四)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四维信息系统完成审核,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哪些人可以领?
2020年1月1日后下岗失业的、在我市登记失业持续三个月及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用人单位缴纳3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费记录、申请补助时仍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
(一)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三)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