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登记备案要求:
1.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颁布之后生产的符合新国标、但尚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请及时办理登记上牌。
注: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办理要求:携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居民身份证,经现场查验车辆后可登记办理
2.针对超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划定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发放过渡期临时标识,对于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容缺办理过渡期临时标志
办理要求: 车主须以自身信用作出承诺,保证车辆来历的合法性,并填写《车辆来历保证书》及《办理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业务有关情况告知书》,提交居民身份证,经现场查验车辆后可登记办理。
注意:鞍山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无牌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建议广大车主登记后为车辆购买保险,出行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骑行请冀安全头盔,做到不骑行无牌车上路、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走机动车道,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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