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补贴对象
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
补贴申请
可以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上申请,也可以线下申请。
申请材料
1、海口市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劳动协议
3、劳动合同书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5、单位法人登记证
6、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7、就业创业证
8、居民身份证或个人社保卡
9、单位法人居民身份证或个人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