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秀外国语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类别:
第一层次:学术领军人才(A1、A2)
A1类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A2类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立项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立项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替代1篇一级期刊论文,仅限替代1篇),其中权威级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主持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可用1篇权威级期刊论文替代)。
3.小语种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面议。
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B1、B2)
B1类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立项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立项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替代1篇一级期刊论文,仅限替代1篇);主持获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可用1篇一级期刊论文替代)。
3.小语种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面议。
B2类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立项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立项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替代1篇一级期刊论文,仅限替代1篇。2篇C刊论文可替代1篇一级期刊论文,仅限替代1篇);主持获市厅级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可用1篇一级期刊论文替代)。
3.小语种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面议。
第三层次:学术骨干(C1、C2)
C1类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立项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至少1篇)。
3.小语种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面议。
C2类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立项主持过市厅级项目1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C刊论文至少1篇)。
3.小语种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面议。
第四层次:博士(D1、D2、D3)
D1类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2.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1篇)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3.小语种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面议。
D2类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2.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C刊论文1篇;立项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仅限替代1篇)。
3.小语种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面议。
D3类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2.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立项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仅限替代1篇)。
3.小语种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面议。
第五层次:师资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E)
E类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较好的教学与科研潜力,且所从教专业或研究领域,符合学校紧缺人才需要。
备注:
(1)以上A2、B1、B2人才有下列特殊业绩之一者可酌情放宽相关条件: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第一层次以上人才工程资助获得者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兼任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2)全职返聘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7周岁,按实际工作需要引进,引进条件、待遇与考核任务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职返聘高层次人才引进与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3)以上学术期刊分类以及相应的教研、科研项目以及奖项级别,按照学校相应的文件执行。
二、人才引进计划
三、人才引进待遇(单位:万元(税前))
备注:
1.上述年薪中包含“五险一金”和年终绩效奖励。上述购房补贴和安家补贴包含校级和市级补贴,市政府提供的市级购房补贴和安家补贴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A、B类人才超过规定任务的课时工作量另行计算,超过规定任务的教研科研成果另计重点学术工作奖励。学校每年在校内教授中选聘A2、B1人才,入选者的年薪参照A2、B1执行。
3.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过渡性的校内租住房,租住时间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对于引进的A1、A2、B1、B2人才,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其家属工作及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4.A、B、C、D类人才(不包括全职返聘人才)均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按照事业编制缴纳“五险一金”。
四、应聘方式
1.应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应聘登记表》,请登陆学校人事处网站
(2)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请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时请提供原件。
(3)代表性教科研成果证明文件。以上材料请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时请提供原件。
(4)身份证、工作经历相关证明。以上材料请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时请提供原件。
2.报名方式:
相关材料请发送至人事处邮箱:
rs@zyufl.edu.cn
(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单位名称)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邮编:312000
电话:0575-89114099
邮箱:rs@zyufl.edu.cn
联系人:金老师 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