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肇庆广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

地方特产2023-08-17 10:40:42未知

2023年肇庆广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

  关于广宁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广宁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肇庆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城区2023年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具有广宁县南街街道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广宁县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县城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县城稳定就业的环卫工人;广宁县城户籍复退军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且提出申请未享受本县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一)县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一人具有广宁县户籍,并在县城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764元(即1897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5万元(含)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县城范围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3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只限广宁户籍单身人士)。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3年;

  2.在县城工作满3个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3.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父母在广宁县城区范围内有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以下。

  (三)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且申请公租房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764元(即1897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6万元(含)以下。

  (四)县城稳定就业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在县城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时间(不限户籍);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764元(即1897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5万元(含)以下。

  (五)广宁县户籍复退军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复退军人有效证明材料,并在县城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764元以下(即1897元/月);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在大军区荣誉称号的转业复退军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27324元(即2277元/月,含)以下确定。

  三、其他事项

  其他产业园区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投资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各镇卫生院保障房及人才公寓具体申请条件按照相应的管理细则确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宁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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